关于"不签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长期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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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2:11
回答:
1、你说的长期合同一说,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就是只约定合同开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辞退你就要按你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想离职,随时都可以(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企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推出是为了鼓励企业签订年限较长的劳动合同,这样对员工和企业都是有好处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2:10
长期合同应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那就是只约定合同开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
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期限其实就是到你办理退休时合同主体自动覆灭而出现的终止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一年以上的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企业辞退你(解除合同)就要按你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金。如果你想离职,随时都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合同的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必须注明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你所说的“长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