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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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1:01
因借名购房而遭法院查封的情况,当事人理应立即知会司法机关,并紧接着提交与此有关的各类证据,以便明确界定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根据现行法例规定,如若双方协商约定,某人以他人名义购置房地产,同时将该房屋登记署于他人名下,那么实际上的权益拥有者——亦即“借名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登记簿上的“实际产权持有人”(通常称为“出名人”)进行实产登记转让手续。然而,若所购置房产属于经济适用房或是其他状况特殊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则此时所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很有可能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