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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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5:28
公司注销即意味着法律拟制公司法人人格灭失,原企业所有的财产也不复存在。那么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找谁追偿,公司注销后追偿问题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找谁追偿,公司注销后追偿问题怎么处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小群律师解答:
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的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
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的责任;
没有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的,可以向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主张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小群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也即原则上法人在注销登记时终止,特殊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在清算结束时终止。法人终止也即意味着法人资格的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也即意味着其权利义务失去了载体,与法人有关的各项法律关系也应当终止。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股东违法清算注销的情况下,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各企业成员,应妥善处理公司债务,积极面对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还款计划,如一味想着如何逃债,只会得不偿失。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应当讲信用、守规矩,只有人人坚持诚实守信,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点亮社会诚信之光。
张小群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其视野开阔,逻辑严密,功底扎实,作风稳健,自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案件。张律师办案的一贯宗旨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