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重大违法记录" 《条例》应考虑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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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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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2:47
已经明确了!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其中,第十九条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