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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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6:05
每个人在当今社会可能都会遇到自己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情形,此时就需要向他人借款,且通常会写借条或借款合同。那么多个借款合同可以一起诉吗?
网友咨询:
多张借条能一起起诉吗?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杨化锋律师解答:
关于“多张借条可否在一个起诉状里起诉”这个问题,一般是可以的。如果多张借条是同一个债权人和同一个借款人,而且借款人对借条的记载事项认可,是可以作为证据一起起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杨化锋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中,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借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示合计意思的,可在综合其他在案证据情况下,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杨化锋律师简介
杨化锋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具备律师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重庆大学苏州校友会理事,苏州卓越高校校友联盟副秘书长。
杨化锋律师曾任职上市公司法务经理、物联网科技企业集团法务总监,10年法律专业工作历练,诉讼与非诉讼经验丰富。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及应收账款催收、股权纠纷、公司治理、投融资、公司经营、婚姻家事、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复杂民商事法律纠纷及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