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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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1:23
中医治疗恶性肿瘤(实体瘤)的疗效评价一直沿用WHO的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或以《新药(中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而定。但中医药治疗恶性肿瘤的对象多为中晚期患者,其治疗特点是辨病与辨证相结合,重视患者的主观感受和临床受益,包括“带瘤生存”。因此,上述标准难以反映中医药的疗效。建立恰如其分反映中医肿瘤疗效的评价标准势在必行。本草案的提出是以1999年中华中医药学会肿瘤分会贵州会议的“中医药治疗常见恶性肿瘤临床诊断与疗效标准(第一部分?讨论稿)”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的相关进展,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反复修改拟定而成,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希望在以后的临床应运中逐步修改及完善。基于实用性及可操作性考虑,其疗效的评价标准如下: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肿瘤科王淑美
第一部分 Ⅰ~Ⅱ期(早、中期)疗效评定标准
总疗效评定标准(100%)=瘤体变化(40%)+临床症状(15%)+ 体力状况(15%)+生存期(30%)
显效:75~100 分,有效:50~74 分,稳定:25~49 分,无效:25 分。
1.瘤体变化 (40%)
按WHO通用标准。占40分,依实际所得分数×O.40。
CR: 完全缓解 (100分)。
PR:部分缓解 (80分)。
MR:微效(50分)。
NC: 稳定 (30分)。
PD: 进展 (0分)。
*实体瘤疗效评价达CR者乘以系数1.2。(即CR者本项实得分数为120分)
2.临床症状(15%)
症状疗效评分标准。占15分,依实际所得分数×O.15。
根据主要症状表现, 治疗后比治疗前下降二个级别者,为显效(100分), 下降一个级别者, 为有效(50分),无变化者,为稳定(25分),症状进一步发展,为无效(0分)。
3.体力状况(15%)
按 Karnofsky 分级标准。占15分,依实际所得分数×O.15。
显效:体力状况较用药前提高20分者(100分)。
有效:体力状况较用药前提高10分者 (50分)。
稳定:体力状况较用药前无明显改变者(25分)。
无效:体力状况较用药前下降者(0分)。
4.生存期 (30%)
生存时间≥60 个月(5年以上), 得30分, 依实际所得分数×O.3。从开始治疗日计算, 每生存2个月得1分, 余下类推。
第二部分 Ⅲ~Ⅳ期(晚期)疗效评定标准
总疗效评定标准(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症状(15%)+ 体力状况(15%)+生存期(40%)。
显效:75~100 分,有效:50~74 分,稳定:25~49 分,无效:25 分。
瘤体变化、临床症状、体力状况的评分计算方法同Ⅰ~Ⅱ期(早、中期)疗效评定标准。
另生存期≥12个月(1年以上),得40分。依实际所得分数×O.4。从开始治疗日计算, 每生存1个月得10/3分,余下类推。最后总得分以四舍五入计算。
说明:症状疗效评分法:以5分计算。
1.5度评分法(由医护人员评分)
0度:无任何明显症状。
Ⅰ度:有轻度症状,能耐受,无须处理。
Ⅱ:症状较重,常难以耐受,须作适当处理。
Ⅲ:症状严重,不能耐受,须对症治疗。
Ⅳ:症状极严重,危及生命,须作特定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