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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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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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6 15:36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房屋拆迁需要制订拆迁补偿方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什么是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程序
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强制拆除的行为必然是违法的。
2.对被征收人进行催告。
3.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5.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申请司法强拆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强制拆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