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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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0:26
法律分析:办税人员环节实名认证流程:
1.取号
办税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厅后,直接在叫号机取号。
2.读取身份证件
在办税窗口读取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持伪造、变造证件的,不予办理涉税事项,向上级报告或者提交公安等部门处理;持真实身份证件的但未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为其办理实名信息采集。
3.办理涉税事项
办理实名事项时,将办税人员身份证件上的人像信息或已采集的人像信息与现场拍摄的人像进行一致性比对,冒用他人身份的,不予办理涉税事项,向上级报告或者提交公安等部门处理;无法通过验证但办税人员声称确属本人的,重新采集实名信息或利用第二验证源确认身份;通过实名验证的,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