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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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3:47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专有许可的区别包括: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以及适用的条件不同。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一、著作权转让与著作专有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引起的不同的法律后果在于:
1、著作权的转让,受让人获得的是所有权;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使用者获得的使用权。
2、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不仅可以自已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再许可他人使用;而在许可使用中,使用者只能自已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转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也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
3、著作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时,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两种合同的性质不同。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类型有哪些?
(一)专有许可使用:我国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于某一范围及时间内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
(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同专有许可使用之重要区别在于,其虽然可以排除第三方使用,但是许可人自身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而已。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内容为著作财产权。
知识产权通常被称为“专有权”,其含义是未经许可的使用就落入了权利的范围,构成侵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权利人行使其著作权的体现,而不是让他人来行使其著作权。不同于许可,转让确实是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不过要强调的是,这项权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本身,而不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