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5: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3 22:09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可能没有把所有可能涉及的事项都写完整清楚,造成合同履行的一些困难。
网友咨询:
合同内容没有明确约定质量标准,怎么处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解答: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解析: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可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该条款,合同便不能成立。一般认为,合同的必要条款有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一般条款,是指必要条款以外的合同条款。若欠缺一般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胡国庆律师简介
胡国庆律师 18610460380 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并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胡律师毕业于东南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近15年法律从业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重大复杂及疑难争议解决、资本市场、公司法与股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