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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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2 03:04
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仅对财产部分上诉,在上诉的时候,必须要提交相关可以证明财产需要重新分配的证据,对于仅提出上诉请求,但是却并不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形,上诉的请求是极有可能会被驳回的。一、法院判决离婚财产部分上诉可以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仅对财产部分上诉。
首先,离婚诉讼解决的是是否离婚的问题,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话,那么就继续审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对于法院的判决第一项就是准许离婚,然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作为法院判决内容之一,如果不服,当然可以上诉。
二、离婚财产法院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2021.01.01生效)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的时候,若是男女双方就财产部分的分割存在异议,那么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有财产争议的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结案件之后,若是一方对财产的分配不服,那么也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