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经营需要常加班,单位该怎么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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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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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23:44
劳动纠纷是企业常见的法律纠纷,几乎所有企业都会或多或少的遇到,但遇到的问题又会各不相同。除非专门研究,否则很难全面把握。那么因生产经营需要常加班,单位该怎么避免纠纷?
网友咨询:
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2020年10月20日和11月13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张某等人加班,张某均以“心情不好”为由拒绝,公司给予张某通报批评处分并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常加班的单位该怎么避免纠纷?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郝振杰律师解答:
常加班的单位避免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目前单位都存在考勤制度,因此员工常以考勤时间作为依据证明自己加班工作,但用人单位可能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时下班等为由不承认其加班行为,此时双方就会围绕是否存在加班的问题展开争论,发生纠纷。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围绕加班费的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常发生争议,不同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同的加班时间就会计算出不同的加班费数额。
3、注意保存加班记录;
4、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双休日加班的可以调休,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支付加班费。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郝振杰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职工,可以无需支付加班费: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支付加班费的规定。即此类人群不存在加班的问题,故无需支付加班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上海、广东、深圳地区,将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视为加班。
2.安排休息日工作后又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员工,无需支付加班费。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但实际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的员工;
4.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时加班的员工;
5.没有按照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擅自加班的员工。
郝振杰,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交通事故人伤车损、人身保险寿险、银行、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争议、经济合同、工程、民间借贷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