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3: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9:22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批准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或提供担保人保证方式予以暂时性人身自由*措施(即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执法机构在此期间发现未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存在,或是取保候审期已经届满之际,应当立即终止对原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对其实施的人身自由*。换言之,如在对涉及某学生的诈骗罪嫌疑之人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查明该行为并无犯罪事实,抑或是其相关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则该人士无需再接受拘留等强制性措施。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尚处于调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并且有充足证据显示该学生涉嫌诈骗罪行,那么可能需要继续推进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可能的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因此,是否需要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程序进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