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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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2 17:08
房屋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样处理,如何解决?
网友咨询:
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样处理,如何解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答: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析: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租给其他人,都有一定的时间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再将该房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时安排,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邵鑫律师,本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深耕于房产、建设工程领域,带领团队多次成功解决了房产及建设工程纠纷。屡次组织交流、调解,并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02:05
房屋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样处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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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样处理,如何解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答: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析: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租给其他人,都有一定的时间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再将该房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时安排,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邵鑫律师,本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深耕于房产、建设工程领域,带领团队多次成功解决了房产及建设工程纠纷。屡次组织交流、调解,并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02:08
房屋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样处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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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样处理,如何解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答: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邵鑫律师解析: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租给其他人,都有一定的时间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再将该房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时安排,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邵鑫律师,本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深耕于房产、建设工程领域,带领团队多次成功解决了房产及建设工程纠纷。屡次组织交流、调解,并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