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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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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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2:37
现在这个社会上,什么人都有,狠心的父母,不孝的儿女,还有不和谐的兄弟姐妹,这些都是不好的家庭观念造成的,我们应该关爱家人,互相照顾。那么,父母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处罚遗弃罪?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高峻律师解析。
父母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客体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遗弃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被害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遗弃手段特别恶劣的等。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该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高峻律师补充:
如何处罚遗弃罪?
《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