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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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3:56
一,报价时机不可早 。二,争取最早签协议或者最晚签协议。三,洽谈、协商会议不必每次都去 这一点是无论请不请律师都十分受用的。一般来说,遭遇拆迁,最为有效最能保障权益的方式当然是请一个专业的拆迁律师。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并不情愿或并没经济条件先期花上一笔律师费去求助法律协助,或说有些被拆迁人是老好人,并没精力也不期望同拆迁房进行充分的博弈与较量。
有人寻求安逸,有人寻求利益最大化,有人寻求不被坑就好,人各有志,无论哪一种都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虽然律师协助下的确能争取最大化利益,但需要付出的,比起律师费,更多的是要付出敢于通过各种合法渠道维权的勇气与不惜耗费时间精力的决心。
但是,我也相信无论是谁都不希望被拆迁方当傻子随随便就糊弄过去,大多数人都是希望能在自己能做到的有限范围能争取合理的利益。
再次,我就简单介绍三个作为被拆迁人能简单可行的应对策略。
一,报价时机不可早
不知道大家都通过中介买过二手房没有?
一个老中介的人精程度不亚于老练的拆迁房。
拆迁房会用各种手段使得被拆迁人随着拆迁方的节奏走。
报价时间过早,无疑让拆迁人探轻了各位户主的底细和期望价,而由于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拆迁人手中所批下来的拆迁补偿总预算是多少,这就陷入了完全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境地,十分被动。
二,争取最早签协议或者最晚签协议
这一点首先要申明:只针对打定心思不请律师协助不通过任何诉讼复议方式维权的被拆迁人。
如果请律师,在律师陪同下的谈判过程中,律师能过凭借大量的经验把握住最佳的提出议价鉴定拆迁协议的时机,从而即避免浪费时间进行不必要的谈判又争取到最大化利益。
而如果被拆迁人个人要把握好机会,就只能用我们这里给出的死办法:争取最早签协议,或者最晚签。
从大量的案例来看,无论是北京还是河北、安徽的某个小县城,签署拆迁协议所获补偿的规律往往是这样:最开始签协议走的,或者有关系或者私下有约定,往往是获得高补偿的一个小高峰。
之后大量的的按补偿方案既定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牵走,无论哪一批(虽然看上去越往后越少),但实际上都不是太多,都属于拆迁方事先准备的多套方案中最便宜的方案。
在此之后,又迎来了一个补偿的小高峰。
当然,这也取决于被拆迁人的谈判技巧,但但大凡略通人事的就能在开始强制拆迁的最后实际获得不小的补偿。
当然,这也不是说可以一直拖下去,逼到真正司法强制拆迁时,那就真的可能“颗粒无收”,虽然司法强制拆迁后也有但原来最低方案的补偿,也可以通过律师维权求取额外补偿,但逼近耗时耗力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争取最早签或最晚签,但早签的谈价需要能略高于第一批方案,晚签则不能迟谈判终止于司法强制拆迁。
三,洽谈、协商会议不必每次都去 这一点是无论请不请律师都十分受用的。
在拆迁初期,拆迁方就会屡屡通知被拆迁人进行洽谈协商会议。
有些地方甚至是还没有正式的进入征地拆迁程序,而只是稍有风声,就会以各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为主持人主办各种洽谈会协商会。
不得不说,对于拆迁房来讲这是一种高明的做法。
因为每多举办一次这样的洽谈会,就会多耗费被拆迁人一丝精力,就会让被拆迁人多一些犹豫。
而且,许多谈判也没有新的方案提出,对于被拆迁人说其实是毫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