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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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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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3 06:29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原则上不因婚姻的成立而改变,如果将个人财产用于投资,不管这种投资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其本金仍归个人所有,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通过经营所产生的增值,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树结出的果实、牲畜生的幼崽和母鸡下的蛋等等,属于天然孳息。银行存款获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不管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增值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一方婚前的房产、古董、字画、黄金和珠宝等等,在婚后价值上涨,属于自然增值。而一方婚前财产因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该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劳动等,比如一方婚前房产因另一方在婚后对它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主动增值。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主动增值,主动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若持有婚前股权一方在婚后通过行使股东权利间接或者直接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投入了一定精力,因公司经营带来的股权增值不属于自然增值,而属于经营性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持有婚前股权一方在婚后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其持有的股权婚后增值并非其自身的努力,而是正常的市场增值因素,则股权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应认定为持有股权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