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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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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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2 20:58
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生活所迫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向他人借款从而形成了债务债权关系,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但是债务承担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民法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律师补充:
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
1、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