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追讨工程款案判决生效后,再就工程款利息单独起诉,是否构成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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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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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3:16
在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是极为重要的原则,也叫作“禁止重复起诉”原则。其发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基本逻辑就是对于正在审理或者有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能对该案件重新起诉。
网友咨询:
承包人追讨工程款案判决生效后,再就工程款利息单独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律师解答: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交付使用,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可以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产生的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工程款与利息是不同性质的物,承包人在追索工程款的诉讼中只要未明确表示放弃另案追索工程款利息的权利,该诉中法院亦未对利息进行实体上的处理,承包人再单独就利息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即对工程款利息的诉讼,既可以和工程款本金一起诉讼,也可以分开诉讼。但是,实践中,不建议承包人对工程款本金和工程款利息分开诉讼,这样不但徒增当事人诉累,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律师补充:
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应当比较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