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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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1:04
我们知道救命药、苦口良药,人生病了就要吃药,药在关键时刻就能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生活中会遇到遇到黑心商家提供假药,给人们身心造成伤害。
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销售假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卖假药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法妞问答律师补充:
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法妞问答律师总结:
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卖假药的行为,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来定罪量刑,根据情节轻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