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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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1:18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如何承担?
网友咨询:难道合伙企业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了交违约金就是,为什么说不能独立承担呢?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沈卫杰律师解答:
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
法人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承担责任,而该公司的股东只须以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尽管有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但是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如果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合伙人还必须用自己个人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在这里要明确一点,合伙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登记的合伙企业,一种是普通的合伙组织,这两者都可以以合伙企业或组织的名义来承担责任,它们都是民法上的诉讼主体,但是后者在被起诉的时候往往合伙组织不是当事方,合伙人才是当事人。
合伙企业是其实是可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通常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并没有截然分开,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可以被看作是合伙人自己在承担责世任。从这个角度上讲,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以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沈卫杰律师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中“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普通合伙企业。在这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时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沈卫杰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精于民商事法律及刑事辩护。其信守“诚信执业”的宗旨,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