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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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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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21:44
仲裁裁决是仲裁机构就其审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律师补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