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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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2 00:27
民事侵权行为责任主要针对加害人在实施行为之后,给受害人带来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并不一定存在损失。那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有何区别,两者的差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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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有何区别,两者的差异是什么?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池加新律师解答:
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1、违反的义务不同。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的约定义务,侵权行为侵犯的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
2、侵害的对象不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侵害的是绝对权。
3、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行为必须以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侵权行为则无此要求。
4、侵害的后果不同。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的赔偿,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池加新律师解析:
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债权保护法行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的。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而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因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池加新律师考取了中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中国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擅长办理公司法务、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