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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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2 02:36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基于特定土地资源的税种,主要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对象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进行征税。
纳税义务主要由以下几类承担:一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他们是直接的纳税人。如果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其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将承担纳税责任。对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实际使用人同样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情况下,所有共有者都需分别纳税,根据各自占有的比例承担相应的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的土地。自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纳入了征税范围,这意味着这些主体同样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