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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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20:15
在我国婚嫁习俗中,男女双方结婚,男方会给女方一定财物当做彩礼。但出现双方想分手,或者婚后很短的时间内离婚了,这时男方还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吗?
网友咨询:
男方家付给我家十万彩礼,我和男方都举行了婚礼,为啥彩礼要退回?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徐郡徽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机关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有关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解读:也就是说,双方无论是经过订婚还是举行了民间婚礼,也不论双方是否实际生活在一起,哪怕是双方已经生了孩子,当初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支付的彩礼,依据这一条的规定,都可以要求返还。当然,如果生有孩子,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是另外一种情形,可以单独主张要求抚养费,但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解读:如果收取彩礼后,男女双方只是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实际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时双方离婚的话,所收取的彩礼应当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读:一方收取彩礼后,进行了结婚登记,也一起共同生活了。但生活时间较短,并且彩礼收取高额,已经导致另一方家庭困难的,这种情形下,所收取的彩礼需要返还。
徐郡徽律师解析:
彩礼是怎么退的?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是以男女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彩礼,但也有出现减少彩礼出现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徐郡徽,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昆明市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业务领域:擅长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