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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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8:56
计件工资制是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不是直接按照工作时间支付工资。需要注意,在计件工资制中,劳动者工作时间比较随意,一般没有很固定的上班时间。那么,实行计件工资制要支付加班费吗,如何确定加班费?
网友咨询: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晚上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吗?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答:
计件工资制也需要支付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同于计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但计件工资制并不是所有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或超额工作都有加班工资。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日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以完成定额的,不属于加班,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朱杰律师解析: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朱杰律师补充:
发生加班费纠纷由谁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就对今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更为有利,将原先的完全由劳动者举证的责任,大部分转移给了用人单位。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要实行计件工资制,企业生产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如需要有明确的方法以计量产品的数量,需要有明确的标准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相应的统计制度等。
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确定基于法定的标准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是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劳动定额和单位工资。
从事律师之前已经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对合同,人身损害及财产方面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