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原告时,起诉状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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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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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8 08:14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网友咨询:
公司作为原告时,起诉状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律师解答:
需要。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原告为自然人的,起诉状应当由其本人签名或捺印。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法人因经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受诉法院应令其补正。若无法补正,人民法院无法确认起诉是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则会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补充: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民事主体作为法人的代理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的限制,但该项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