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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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21:33
不限行,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结果,预测2020年12月31日起空气质量将降至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决定自2020年12月31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结果,预测2020年12月31日起空气质量将降至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决定自2020年12月31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自2020年12月31日12时起,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依据:http://www.qinxian.gov.cn/szdt/zwyw/202012/t20201231_2224192.html
以下是以前的信息:(注意:已过期)
长治重污染天气限行规定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限行区域图
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相关要求
(一)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提倡乘坐公交车等方式绿色出行。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