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8:2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2:16
有,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会有法律效益。
不少“劣迹艺人”依然在各大广播电视节目中粉墨登场,不仅给受众带来了不良价值导向,也给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
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不断发展、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一直是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努力的主要方向——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电影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先后成立,积极推进电视和电影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劣迹艺人”的背后
让“失德”者的艺术生命打上“折扣”,才能推动广播电视从业者真正做到从艺做事和立德树人相统一,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不断向好。未来,广播电视从业者也将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好规范自己的行为。
文艺作品摄制和播映有一定的时间差,对于“劣迹艺人”违反法规之前参与创作的节目,是否也要限制播出,这需要进一步研究。“而规范文艺从业人员的‘艺德’,从根本上应重视文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2:19
当然没有法律效应 千倍赔偿是不合理合法的 应该在在一个人能承受的正常范围内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2:15
我感觉1000倍 太多了
五倍 十倍的还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不过既然想成为艺人 干嘛非得做劣迹艺人呢?
具体的你也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
他们那边的法律文案比较多
比我们了解的更清楚
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