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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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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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0 05:16
不同类型的病历,规定的保存年限有所不同。1、住院病历,医院需保管至少30年,若遗失或损坏,则由医院承担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需保管至少15年。3、患者自己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患者需自行妥善保管。
一般医院病历的保存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需保管至少30年,若遗失或损坏,则由医院承担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需保管至少15年;3、患者自己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患者需自行妥善保管。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患者复印既往住院病历时,需携带规定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医院是否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患者病历由医院保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医院需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患者及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代理人有权查询。
如果医院病历丢失,医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尽管《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倒置”变为“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告医院需要自己举证,但在三种情形下例外,需要医院举证。法院会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病历主要分为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虽然规定住院病历至少保管30年,门诊病历至少保管15年,但针对以前的一些老病历,保管机制尚未健全,现在想要翻查可能比较困难,院方丢失、损毁这些老病历的情况也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因此追究院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