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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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3:25
2011年8月22日早上8:30,昭通市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再审程序。此次再审分为两部分进行,首先在9:30公开审理杀人部分,强奸部分则暂不公开审理。晚上的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李昌奎的再审结果,判处死刑,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案件的再审起因于2011年7月16日,云南高院向受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李昌奎案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的导火索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和陈礼金对判决不满,提交申诉,同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也指出原审量刑过轻,建议进行再审。
在《再审决定书》中,云南高院院长确认有必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议,并于7月10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案件决定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同时明确在再审期间原判决继续执行。
8月22日,李昌奎的再审在昭通市开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撤销原二审的死缓判决,改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确认云南高院的再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最终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在云南昭通市进行。2011年9月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