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第二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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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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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05:56
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对外国人住宿、居留、经商和就业的管理。
在住宿方面(第11-15条),外国人在旅馆、学校等场所居住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申请居留证件需提供健康证明书,公安机关提供便利。旅馆需核查外国人护照签证有效期,超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对于教育机构(第15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护照、签证信息需分别报告教育或人力资源部门。居民家中有外国人住宿需办理临时登记,公民不得出租房屋给未持有效证件的外国人。
在商业活动(第26-29条),外国人申请市场摊位需提供护照、签证等证件,市场方需报告工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经营的外国人提供便利。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考虑,政府可限制外国人设立住所或办公处所。
就业方面(第30-34条),省府制定外国人就业目录,对不同职业类别实行调控。雇佣外国人需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且需提供健康证明和劳动合同。单位需定期报告外籍职工的就业情况。
体育机构(第38条)聘用外国运动员需备案,体育活动单位同样需报告相关信息。对外籍员工的管理要求严格,包括签证管理、逾期处理和入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