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社保赔偿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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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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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15:18
工伤的赔偿有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承担的。那么工伤社保赔偿哪些费用?
网友咨询:
工伤后,社保赔偿哪些费用?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补充:
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认定后,一般由用人单位持《认定工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
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单位可持《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