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11: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9:11
在他人的强迫下写的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借款人本来就有义务写借条,出借人也没有必要强迫对方写借条,况且,在只有借条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情况下,哪怕是自愿写的借条,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一、证明借条被迫签订借条还有效吗?
受强迫写的借条是无效的,借条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三)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四)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在借钱的时候,如果借款人连借条都不想写,可以不把钱借给对方,但没有必要强迫对方去写一张借条,以虚假的借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还债的做法,也涉嫌虚假诉讼,构成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