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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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4:27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或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被挂靠方),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挂靠方)。
网友咨询:
我挂靠北京祥福达运输有限公司,公司特别黑,我挂靠各方面交了一万六千多,我4.2米货车,又让交风险抵押金一万多咋办,户再他那?
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赵江涛律师解答:
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挂靠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而定,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赵江涛律师解析:
挂靠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北京资深专业律师,执业近20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互联网金融与金融衍生品委员会委员。目前专注于代理投资理财欺诈纠纷案件(包括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交易、类期货交易、新三板、P2P、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案件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类案件、房屋买卖及拆迁案件、物权纠纷、民间借贷、商帐追收、家事纠纷、交通与人身伤害赔偿、各类执行相关争议、劳动争议、疑难复杂的再审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及纠纷化解等。
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所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赵江涛律师普法:
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赵江涛律师补充: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