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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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0:56
生活中关于借贷纠纷时有发生,双方无法协商调解,就只有去法院起诉,这时候就涉及到了起诉该去哪家法院的问题,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呢?
一、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争议较少。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管辖权的确定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权的确定,一般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哪些情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到管辖法院的确定并不是唯一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在借款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可以遵循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管辖时,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等的规定,否则约定管辖是无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0:57
生活中关于借贷纠纷时有发生,双方无法协商调解,就只有去法院起诉,这时候就涉及到了起诉该去哪家法院的问题,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呢?
一、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争议较少。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管辖权的确定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权的确定,一般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哪些情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到管辖法院的确定并不是唯一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在借款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可以遵循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管辖时,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等的规定,否则约定管辖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