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上户口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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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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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1 07:20
超生上户口最新政策的规定是:也是可以到当地的户籍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如果是不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可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并且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上户口。
不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可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交纳罚款而不予办理。
但是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越来越多的家庭是选择生二胎或者是三胎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情形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保护新生儿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