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居住小区知情权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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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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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8:40
知情权就是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
网友咨询:
业主对居住小区知情权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律师补充:
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使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护。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二)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三)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