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20: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00:49
工资条记录着每个员工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可以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能够反映职工当月的工资明细。
网友咨询:
因为公司最近炒了一个员工,造成劳动纠纷,员工把公司告了,现在公司发工资不给工资条,而且罚款也不给单,莫名其妙被扣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路士轩律师解答:
根据工资支付的行政法规,不提供工资条不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保留支付工资的证据,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经按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1.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措施,公司是不可以罚款的。当然如果是你们劳动合同上或者企业规章上有说明扣工资的条款的话,公司可以在你违反规定的时候扣工资。但是,罚款是绝对没资格的。
2.劳动部门开通了多条渠道帮助劳动者维权。被侵害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路士轩律师解析:
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此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路士轩律师,200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真诚和善,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00:51
工资条记录着每个员工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可以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能够反映职工当月的工资明细。
网友咨询:
因为公司最近炒了一个员工,造成劳动纠纷,员工把公司告了,现在公司发工资不给工资条,而且罚款也不给单,莫名其妙被扣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路士轩律师解答:
根据工资支付的行政法规,不提供工资条不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保留支付工资的证据,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经按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1.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措施,公司是不可以罚款的。当然如果是你们劳动合同上或者企业规章上有说明扣工资的条款的话,公司可以在你违反规定的时候扣工资。但是,罚款是绝对没资格的。
2.劳动部门开通了多条渠道帮助劳动者维权。被侵害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路士轩律师解析:
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此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路士轩律师,200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真诚和善,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