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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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22:02
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是HR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如果HR不具备防范风险的意识,在往后的用工过程中可能会滋生很多隐患。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怎样的?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鞠醒柳律师解答: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鞠醒柳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约定,违反法定情形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公司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缴纳,已经过时间的则可以补缴,如果公司拒不办理,可以找到社保局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鞠醒柳律师,为十余家中型、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日常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等多起民事纠纷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