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权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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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11:34
由于全球经济的低迷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经济低迷就会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如果企业负债过重造成无力偿还债务,就有可能出现倒闭的情况,企业倒闭就要申请破产保护,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
破产清算债权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债权的清偿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律师补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