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继承人不承认债务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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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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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 03:16
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拒不承认债务的,应该提供债务证明和汇款证明要求继承人偿还欠款。拒不偿还的,应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由人民*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求继承人员偿还欠款。 不管承不承认,只要有借条和汇款单据就是证明此债务的最好证据。协商不成,直接去*起诉;但是,因借款人死亡,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所有的债务人的继承人,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不过,继承人只以继承份额为限承担偿还责任,还有可以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继承人的生活唯一住房,此不可强制执行,不能拍卖执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办理遗产的继承时,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进村办理,如继承人拒不偿还欠款或是税金的,我国的相关部门可以停止遗产的继承。继承人员如放弃遗产的继承时,应该书写放弃遗产的证明文件,放弃后可以不用偿还被继承人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