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裁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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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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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4 23:30
拒不执行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那么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拒不执行裁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即构成此罪的条件包括:
(一)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补充:
拒不执行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拒不执行罪的主体并非一般主体,而是有义务履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