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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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2:13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刑事自诉案件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审理?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王歆怡律师解答:
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
3、*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王歆怡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案,遗弃案等。
在我们国家各级*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告状”,*则不予审理。*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则不予受理。
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王歆怡律师简介
王歆怡律师经过多年的专业学习,系统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执业之前具有丰富的多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背景,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参与办理了多起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案件,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