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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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7:10
你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规定了“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一般而言,拍卖引起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原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的效力。 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最高法院在该《规定》中又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如果上述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的财产上,对在先设定的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该条规定的意思即,如果在拍卖财产上设定的租赁权在先,设定的抵押权在后,依物权优先的原则,租赁权应当优先予以保护,拍卖后,租赁权应由买受人继续承受;相反,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租赁权设定在后,同样依据物权优先原则,设定在后的租赁权不能影响设定在先的抵押权的实现,如果租赁权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会导致拍卖的价款过低,影响抵押权实现,执行法院应当将该租赁权取消,然后再进行拍卖。节选自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511/23/186574.shtml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7:03
竞合,从语义上说,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竞争即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1]在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的情形中,争相符合者或同时该当者之间往往是相互排斥的。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也会出现竞合现象,即强制执行竞合,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发生的既排斥又重合的现象。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7:11
不影响,合同会续给下一任房东。但是合同期满房东不再签约也就没有办法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7:07
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