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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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15:48
诉前财产保全时效期间是规定了最长的期限的,即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在我国的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话,此时也是要注意相关的时效的限制的,在时效届满前可以再次申请。一、诉前财产保全时效期间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的,人民法院在采取了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没有在三十天内提起诉讼或者是仲裁后,人民法院也是会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按照规定当事人在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也是会在受理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当裁定通过后也是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的诉讼程序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中,其实此时是可以划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情形的,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形的财产保全,在当事人申请的时候,都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的,但是这三种保全方式是否提供担保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