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时间与企业所得税清算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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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2:17
刚参加08度汇算清缴会议。
在附表三中:“账载金额”应填写“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数;“税收金额”填写实际发放数就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数。但是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这个月支付上个月的,而且现在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不留余额。所以到了12月低,可以把余额(也就是09年1月要发放的08年12月工资)转入科目“其他应付款”中,到09年1月实际发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这样,在汇算清缴时,就比较清楚了。
向你现在,不应该把今年元月的借方数算进去,把明年元月的借方数算进去。要不,12月低可以采取以上方法。当税务询问时,可以这样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2:17
如果你对当月的工资进行了分配,没有发放,但是分配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中去了,扣税时也扣了,
就不应该把元月份发放去年12月的工资算进去,也不应该把明年元月发放今年12月的工资算到今年里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2:18
当月的工资当月未发的应计入:应付工资科目的
但是实际工作中没那么详细的,建议相差不大就不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