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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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0:51
根据民函【2004】76号文件,关于出国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结婚提交材料的问题。“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处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生命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