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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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23:51
我国《 婚姻法 》,并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
网友咨询:
我俩会亲家时订婚,双方亲属大多都在场当场给了彩礼跟见面钱,这个女方悔婚能要回来吗?
筹办婚礼的相关花销呢?婚纱照、婚礼酒宴、烟酒、婚庆司仪等,现在白准备用不上了,这方面的开销女方应该承担一部分吗?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解答:
法律一般只支持订婚时,结婚前的彩礼钱,若未结婚,则接受彩礼的一方有义务返还,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其它方面的支出,视双方证据而定!建议可以和对方商量,由对方补偿一些。对方硬是不补偿,保留相关证据可诉讼解决。
李翔律师解析:
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算彩礼吗?
按照传统习俗,赠送彩礼的时候往往会举行定亲仪式,在定亲仪式上通常包括男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会给女方赠送礼金,那么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是否算作彩礼呢?
有的法院认为在举办定亲仪式时收受的原告方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俗称“叫钿”)并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围。我们认为对亲朋好友赠送的礼金不能一概认定不属于彩礼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进行具体的分析。
具体来说,有以下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会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并没有得到礼金,当然不能算作彩礼;
另有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结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能够算作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李翔律师补充:
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据此,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
我们认为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应由双方合理承担,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附条件的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另外根据案情区别双方的过错,按公平原则,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出发,给予公平处理,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李翔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秉承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收到客户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