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l0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但没有就各自的保证份额做出约定,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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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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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6:43
【答案】:D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保证的责任承担。《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6:48
【答案】:D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保证的责任承担。《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